親師約法十章
林玉珠/文
1.愛
溫柔的對孩子說話;用心、認真的愛孩子,每個孩子一日最少抱三回,行為困擾越多的抱越多…。施泰納說:「沒有愛,沒有一件事是可能的;有愛,什麼事都可為。」又說:「愛是創造,是無私,愛使我們進入從未來流向我們的時間洪流 (Steiner, 1998, p.10)。」愛使我們有未來!有愛,就有盼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以如浮萍相聚,對未來沒有把握;但因著愛,人們發出關係再續的期望,人們期望的意志造就了未來時間洪流,使它向我們奔騰而來;萬物或學問的發明也是一樣,因著興趣與熱愛,人們願意投注時間,全心追求,未來的時間洪流即向我們奔騰而來。
愛是一切學習的根本,特別是生命頭七年,一個刻薄、不信任、缺乏愛心、言行不一的教育環境會使兒童的成長受阻,產生困惑、錯愕、受寒的感覺;甚至導致他往後的生命、身體及道德失調、衰弱。反之,一個對將來人生充滿希望、信心、勇氣十足的孩子,他會在未來熱情肆放生命活力與能量,能組織幸福美滿的家庭,能淋漓發揮與生俱來的相信、模仿、創造及思想等特質能力。他能如此,原因不一定在他有物質豐厚的童年,不在他有金錢富裕的家庭,而在於他是否擁有溫暖、和諧、富愛心的成長環境。幼兒只有一次童年,教導幼兒是非常有求有償的事,幼兒的未來發展決定於我們能否成功的導引他們經驗生命的美好,是否能成功的減少他們對人性、人情上的不安全感與懷疑(Edmunds, 1992, p.26)。
宇宙天下,幾乎所有的潛在生命都朝向陽光,有陽光,潛在生命就有孵化成真實生命的可能。愛如同溫暖的陽光,教育有愛,就如同潛在生命有了溫暖的陽光,父母、教師的愛可以孵化出兒童的潛能。很可惜的,有一些老師或父母心底非常的愛孩子,但是他們選擇嚴厲、冷酷的方式管教孩子,以致孩子感受到的只是他們的嚴寒,於是孩子害怕人、害怕做事,對人、對事很冷漠、沒有同情心,甚至對環境產生相對的嚴厲敵對態度;或者反過來,過度黏人或愛告狀、愛哭…等都是愛領受不足的結果。
我曾經與一個行為上有困擾的母親會談,她說:
「我的孩子實在太貪心了,我已經愛他很多了,他還是嫌不夠!」
「真的?」我說:「我和你正好相反,我很努力,很用心的愛我的孩子,但我仍然覺得不夠,所以直到現在,我還是很努力的愛。我的孩子已經大到我完全抱不動了。前幾年,在游泳池裡,我發現在水裡我仍然可以像他兒時般的抱他,搖他,我覺得好快樂!我也謝謝我的孩子願意讓我在游泳池裡抱他搖、搖、搖…。我的孩子常告訴我:『媽媽,謝謝你這麼愛我,你的愛讓我覺得我很有力氣。』」
最近在園所的「家長成長營」中也有一則感人的父親教養兒子的故事:
有一天,小明犯錯,爸爸準備請兒子「站一站,想一想」(這是我們娃得福的唯一處罰方式),但是兒子與老爸討價還價說:
「爸爸,我不要『站一站,想一想』,我下次不再犯錯了!」
「不行,你常常說下次不會,結果還是犯錯!」爸爸說。
「爸爸,我下次一定不會再犯了,請你原諒我。」
「原諒?好!那請你告訴我,什麼是『原諒』?」
小明想了好久,最後回答:
「爸爸,原諒,就是愛我。」
最後,受感動的爸爸選擇了原諒他,愛他。只有飽受愛滋養的孩子才能那麼自在的要求原諒,要求愛!而大人也要清楚孩子的行為規範絕非一次就能成功,那需要時間,唯有時間能幫助人類建立習慣與行為規範模式。
2. 以身作則
我們從自己開始,認真的使自己成為「值得模仿的人」;同時用心以愛,以真誠,以參與,以喜樂工作的態度面對周圍的大人、小孩與環境;努力將抽象的想法與概念轉化成看得見的行為呈現。
幼兒階段最大的學習本能就是模仿,我們可以從幼兒走路、說話、思想的發展觀察幼兒的模仿本能。幼兒看到站立走路的大人,他就站立行走,如果嬰、幼兒在森林裡被動物養大,那麼,這個孩子也就只會在地上爬;說話也是一樣,如果一個孩子由台灣人養大,他就說台灣話,若同一個台灣孩子交給美國人扶養,那麼,即便他是台灣人,他也只會說美國話,不會說台灣話了;父母或師長如何思想,孩子也就如何思想,如果大人看不慣動作遲緩的孩子,孩子自然就會對慢動作的孩子罵:「笨蛋!」
模仿是幼兒自發意志的行為,是經由意志,展現他對世界訊息的反應。若能好好開發,模仿的意志力可以成為兒童未來自我創造的活動基石。所以,有經驗的教師知道如何善用模仿意志的力量,知道如何在幼兒意識較淺、較夢幻的時候,運用「活動,模仿與示範,規律與反覆」的引導,影響、修正幼兒的行為,以使兒童身心靈發展健康。
有一天,凡凡、平平的媽媽對我說:
「以前孩子的爸爸常對孩子說:『你不乖,我揍你哦!』結果,那一陣子,三、四歲的平平就常說:『我揍你哦!揍你哦!』他每天就這樣「揍來揍去」的說…。另外,有一次,我很生氣,不知怎的氣得就拍了桌子,沒想到隔了兩天,我們凡凡竟然也拍桌子兇他弟弟…。我和他爸嚇壞了,學乖了,從此謹慎言行,再也不敢隨便說話、亂發脾氣了…。」
園所裡打人、打架、沒有禮貌、說不好聽的話、愛批評人,或有情緒困擾的孩子,通常其父母多是傾向以批評、責罵或體罰面對幼兒常規的。大人以為體罰、責罵、批評可以制止幼兒的不當行為,沒想到不但不能制止,反而讓最具模仿能力的孩子學會了對人暴力、批評、說不好聽的話…。若希望幼兒喜於美善,惡於邪惡,大人應先「以身作則」!大人必須是注重美善、注重情意,自愛、愛人的典範,大人必須自然的流露出積極、正向,安靜、穩定的行為模範,孩子行為才能良好而穩定,因為孩子一直都在模仿我們!
兒童的行為反映出我們對他的教育與我們對自己的自我教育!好模範遠比命令或指導重要,孩子通常多注意我們做了什麼,而不是我們說了什麼。一定要記得,真實的舉動對孩子最有價值,在孩子面前,我們的每個動作都是很有影響力的(Grunelius, 1996, p. 30)。
3. 規律的生活
良好的人格、性情奠基於兒童時期規律、和諧的日常生活環境。娃得福園所的課程活動以規律與反覆為原則;強調以規律、反覆的生活健康幼兒的身體、培育幼兒清楚的時間感與良好的生活習慣,並建立幼兒堅強的意志力。
以幼教現場而言,課程活動安排對幼兒的行為表現有很大的影響,教室內行為規範的問題,也多半來自課程的計畫與經營。一個結構清楚的課程可以使幼兒一方面活動,一方面知道接下來要做什麼,幼兒就能因而比較安定,不容易產生焦慮或偏差的問題行為。反過來,如果幼童每天過的生活,進行的活動是不定的,幼兒就會興奮、緊張或不知所措,甚至於無聊,這樣,就容易引起問題。我們的身體需要穩定的呼吸維持健康的生命,幼兒的生活與課程也需要穩定、規律的活動維繫發展。老師若瞭解規律的生活對幼兒的重要,懂得滿足幼兒的發展與需求,知道引導幼兒的方法,做他們覺得有趣的事,幼兒就很少會發生問題。例如,課程安排中,一天至少一次規律的,如呼吸般的帶孩子「走出教室」進行戶外活動,那麼,幼兒的思想、情感及意志的能力就能穩定而活潑、有生氣的開展(Wilkinson, 1993, p.68)。我們常看到一些在教室裡很棘手的孩子,一到戶外,他們就成了最健康、最快樂的好孩子。我們應該多提供機會,使他們經常體驗自己是好孩子的感覺。
在教育工作上,台灣父母最大挑戰之一即是為兒女建立規律的家居生活。有些父母雖然準時下班,但是,回到家後還有事要忙,或者有好電視想看,等忙完或看完電視,已經很晚了,看著孩子還沒睡,就開始生氣或指責孩子吵鬧要父母陪,不肯獨自先睡。其實,一樣的道理,真的不是他「不肯」,是他「不能」!他還小,他是幼兒,他真的需要父母陪伴!而這些抱怨孩子晚上不肯睡,早上不肯起床的父母也常抱怨孩子不愛吃飯,或吃一頓飯吃好久,或邊吃飯邊看電視…。
父母的角色的確難為!父母必須為孩子改變自己,甚至犧牲自己!尚未準備好做父母的大人總很難捨棄自己的角色,這些父母也許不自知,但他們總是愛自己的自我角色或工作角色勝過愛孩子的父母角色,他們先管自己的事,再理孩子的事。然而,可知道?幼兒的身體器官正在成長,他需要大量的睡眠。再者,施泰納說睡眠是幼兒最重要的學習之一,睡眠影響我們的身體健康;情緒好壞;工作、學習以及思想能力靈敏與否…,睡眠深深的影響我們的身心靈成長。當孩子沒睡飽,他的情緒就容易產生吵鬧、過動、愛哭…等困擾。常規訓練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規律的生活!從園所工作中,我們明明白白看見不規律生活加添在幼兒身上的困擾,我們很心疼孩子,因此特別就日常的上學困擾與家長共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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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早或太晚來園或離園,特別是遲到及晚歸的孩子容易在群體中產生疏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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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的孩子難以進入團體,難以專心學習。就團體動力發展而言,孩子每天入園都需要有暖身的時間,需要慢慢的開始與同儕交誼,進而形成團體。團體形成時,團體自然會形成一股凝聚的力量。這時,想要參與團體的任何一個人就得多花力氣才能擠得進團體;但是,一般遲到的孩子會比平常較沒有力氣,會變得不好意思,若再要他花力氣,實在太難了;然而,不能進入團體的孩子,通常也就很難專心學習,因此,有些國外的娃得福園所直接建議遲到的孩子那一天就不要來園所了。曾經有一次,為了使家長有機會親身體驗孩子們的活動,我們特意舉辦了一次家長的遊戲課程。首先,我們請家長玩半個小時的娃得福玩具,然後,再與家長們進行經驗分享與討論。沒料到竟然有一位遲到的家長說:「對不起,我因為遲到,我不知道你們要做什麼,所以我沒有辦法參與。」遲到竟然不只使孩子,也會使大人無法施展能力呢!遲到了就真的很難參與遊戲了!可是,幼兒必須透過遊戲學習,沒有遊戲就等於沒有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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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孩子早睡,不過度隨孩子的意願行事,讓孩子知道並學習早起上學、不遲到是父母與兒女共同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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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晚歸是孩子學習「適可而止」的根本:上了一天課,孩子累了需要休息;如果孩子不回家,還想玩,父母、老師要幫助孩子「適可而止」以儲備明天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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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可能簡單、平凡的生活,不要看電視、玩電動、不要到大賣場、百貨公司;儘可能不要邀一群孩子來家裡,或一群孩子去別人家。孩子的穩定成長需要的是簡單、平凡,不是興奮、刺激的生活。
4. 簡單、正向、積極的語言
對幼兒的違反常規大人應該做的事是:以簡單的語言請他立即停止偏差的行為,並且,同時指引他做對的事。例如孩子走出團體的範圍,只要走到他身邊,也許牽著他的手,以溫柔的聲音,簡單、清楚的告訴他:「不可以超過這裡(或這條界線),請過來這一邊。」說過之後,千萬不可期望一次就成功,而是要一次又一次的告訴,反覆的叮嚀對建立常規是最基本的功夫。
語言(speech)與說話(speaking)在道德教育裡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孩子說話的內容與方式顯示出幼兒的人格,而他如何「被」說則是他人格形成的要素。如果大人經常指責、批評、管教孩子,孩子就容易造成退縮、膽怯、沒信心或愛批評、愛管別人!因此,大人越能將說教、批評轉換成好的指導語,對孩子越有幫助。孩子身邊的大人一定要說適當的、正向、積極的話,除此,還需努力加耐心,加堅持才能建設自己教養的能力,也才能建立自己成為兒童的好模範(Wildinson, 1993, p.64-65)。
5. 教他,不要罵他;說故事,不要說教
幼兒尚未發展「傾聽」的能力。心理輔導員從來不對一個沒有意願坐下來傾聽自己及別人說話的人諮商。如果大人對聽不懂或「不能」聽的孩子說理、說教,會形成「教導」兒童耳朵關閉,使他學習「不專心」!行為困擾的潛在原因多半來自說教,說教甚至還會造成智力早熟的困擾!大人過多的要求注意力、講理、判斷、批評、說教…等,往往使孩子內心經歷不滿,而在智力上提前早熟,以致偏離自然成長的路徑,造成欲蓋彌彰,不良行為的結果。規範的學習,精細的規定或教條很難解決幼兒的問題行為(Grunelius, 1996, p.14)!反而,如果能提供一個自在的,夢幻的環境,使幼兒有空間、時間與機會處於自己的世界裡面的話,能夢幻自處的孩子通常都有很好的安全、安定的感覺。
對一個乖巧安靜、不能自處的孩子,要教他,不要罵他!給予支持、鼓勵,並教導他正向的表達方法及其他社會技能,使他能走向玩伴,進而能主動引發遊戲。如果尚須口頭指導時,應盡量簡短、清楚且直接引導他向該做的事。一旦孩子能進入同儕,大人就要退開,他才能持續學習自我引導。
如果老師或父母對幼兒的問題行為不說教而改以說故事,例如兄弟姊妹的爭吵,大人加些幻想,加些幽默,甚至加些動作,舉出象徵性角色,並呈現出偏差行為特質,再加上孩子聽得懂的說明,編成矯正性的創意故事,對行為偏差的幼兒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通常,一個故事講完後不出幾天,孩子就決定要修正自己的行為了,因為他不經意的發現事情的荒誕無稽,發現自己的問題,他也從故事中學到解決問題的好方法了(Wilkinson, 1993, p.69)!
6. 監控自己的情緒與動作:
家長應如何對幼兒做常規訓練?尺度如何拿捏?為什麼孩子在學校表現很好,可是回到家就變了個人似的很會找麻煩?
娃得福的全體教職員努力、用心、認真的學習將「情緒的外套脫在園所外」。面對幼兒,我們小心的不做、不說也不想任何不值得人模仿的事(Cusick, 1998, p.34)。
幼兒規範的前提:不忘與幼兒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幼兒的偏差行為,需要的是教導,不是父母跟他一般大小,一樣生氣的!
人的相處,感覺好壞是互動的結果。孩子有暴力或情緒化現象,很多時候是對某些情緒的學習與反彈。我們很難忘記一些我們看過的充滿憤怒的眼神,我們也接觸過全身充滿恨的小小孩,這真是令人心痛!身為師長父母的應謹慎小心,時時提醒自己:規範幼兒,不能忘記與幼兒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Gauci & Hanna, 1997)。
父母情緒能對孩子造成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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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偶爾帶學校的情緒回家,例如新生來臨或建立規矩時;請接納我們常接納孩子從家裡帶來的情緒,請多愛孩子少對孩子過於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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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他一些對人或對學校懷疑的問題,請相信學校絕不會讓任何一個孩子受委屈,用平凡的心和態度面對:用腳飛翔的女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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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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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減少說「不」:當大人越少說不,越少打斷孩子,幼兒即可學習更多、發展更多的能力。然而,有些時候卻必須絕對清楚的說:「不」,以使幼兒瞭解生活中有基本的法規需要遵守,不能任意獨斷獨行。
另外,有一些父母認為上托兒所、幼稚園不過是玩玩而已,去不去無所謂。殊不知孩子一直在瞭解大人如何在宇宙間運作生命,如果父母不負責任孩子如何學習負責,如果父母很小看一些生活所示,孩子如何能尊重生命的點滴?
7. 除了規範三要素(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傷害物品),請給孩子自由
規範三要素: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人、不傷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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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想做的事會傷害自己,例如天氣很冷,他卻不肯在戶外穿上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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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想做的事會傷害別人,例如吵鬧、罵人或打人;所有健康的孩子都喜歡玩,也喜歡和別人一起玩,但孩子需要瞭解,火爆攻擊是不被接受的,絕不可危及他人的健康及安全。任何爭吵,所有的孩子都應該受到照顧,這樣他們才會覺得苦惱被接受,對於攻擊的孩子,應立即帶開,對於受攻擊的孩子應及時予以呵護、安慰。一個經常攻擊人的孩子,會發現自己不受歡迎,同儕的排擠反而會是幼兒更大的困擾,我們應與家長合作,對他做個別處理,以幫助他適切的轉化內在衝突。輔導之後,老師應引導孩子瞭解重新自我控制、勇於修正自己的能力是值得尊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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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想做的事會傷害物品,例如亂丟玩具或拿蠟筆在牆上塗畫,大人就應該清楚堅定的說「不」(Grunelius, 1996, p. 29)。
幫助孩子,與孩子站在同一邊,大人應儘可能包容孩子,應儘可能使他擁有自我發展的機會與經驗,盡量避免介入。大人不要輕易介入孩子,每一次要介入時,應先停下來想:此時,是否真的有必要介入?孩子真正的需要是什麼?若非得介入,應以遊戲的方式進入孩子的溝通。因為,當孩子越沈浸在遊戲中,就會越抗拒介入;當孩子能安全的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時,大人就不要急於介入,這樣,其他在旁觀看的孩子們,才能學習到正向解決爭吵的方法。孩子必須學習不要老是由大人來教他們如何公平遊戲、如何重整混亂(Wilkinson, 1993, p.66)。
盡量減少說「不」:當大人越少說不,越少打斷孩子孩子,幼兒即可學習更多、發展更多的能力。然而,有些時候卻必須絕對清楚的說:「不」,以使幼兒瞭解生活中有基本的法規需要遵守,不能任意獨斷獨行。在娃得福幼教行為規範中有三要素: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人、不傷害物。因此,幫助幼兒能在吵架中說「不可以」以表示停止,且一旦出口,必受到尊重!
我們要給孩子最大的自由,除非他們觸犯規範三要素。
8. 若必要考慮處罰時,處罰必須與所犯的錯相關連:
家長應如何管教兒女?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罰方式?
處罰的目的在於修正行為,不在「給你個『苦頭吃吃』,看你下次還敢不敢!」修正行為不一定要『吃苦頭』,重要的是修正行為!
規範的目的在於引導兒童健康的情緒、道德、精神與思想發展,引導兒童「正當行為的責任感」,引導兒童成為獨立自由的個體 (Oldfield, 1999, p.3)。如果幼兒不能負起正當行為的責任,處罰就成為手段,但是如果只是處罰,或只是宣佈一個孩子作錯事,這樣,很少能真正幫助孩子。處罰絕不能傷害到孩子的心,處罰必須具有使幼兒『好起來』的特質,處罰的目標應是彌補錯誤、修正行為,比如東西砸壞了,那麼,修理就是方法,如果一個孩子傷了另一個孩子,那麼,一定要幫助他看到自己的錯,然後尋求補救,也許需要向對方道歉,也許需要安慰對方,也許雙方都需要道歉與安慰 (Wilkinson, 1993, p.70)。
9. 重視此時此刻,重視孩子的感覺
為什麼每次有客人來,或去別人家作客,孩子特別不聽話?
處理幼兒常規切勿在事後幼兒早已忘記時再處理,一定要在發生問題行為的當時作修正或幫助。如果選擇事後處理,只有說故事那一方法可行。有些父母很顧顏面,不在人前責罵孩子,但是回到家就算總帳,給孩子好看,使得孩子總處在莫名的驚恐中,情緒慌亂,時好時壞。也有父母白天不動聲色,到了晚上,孩子要睡覺了,再對孩子「吾日三省吾身」,告訴孩子他今天的第一錯是…,第二錯是…,第三錯是…,弄得孩子每天都帶著我錯、錯、錯的自我概念進入睡眠。到了第二天,孩子就真成了很會做錯事的錯人了!
教育孩子是何等神聖、重要的工作,與顏面無關,如果我們很清楚如何處理幼兒常規,如何幫助孩子修正他的偏差行為,我們根本不需要擔心別人如何想我們或我們的孩子。因為我們並不責罵,也不對我們的孩子做人身攻擊,侮辱孩子的人格;在孩子犯錯的當時,我們只有很簡單的必要的指導語,溫柔而堅定,例如告訴孩子:「請不可以那樣做,或那樣做不禮貌,我希望你…。」
10. 家庭、學校,父母、師長合一的教導
如果我們不尊重學校就是教導孩子不尊重學校。
如果我們與學校對立就是教導孩子與學校與人對立,我們需要學習的是合一孩子。
將來要進入社會要與人和諧相處進而發展自己,他需要合一的能力與信念。
結語:幼兒生活規範與教師的道德能力
真教育不應是知識的填塞,而應是「人的學習」的教育。我們幫助孩子,孩子也幫助我們,經驗、領悟助人與被助都是同等重要的學習。只助人,不願被助就不能謝天;只有被助,太依賴就不能自我負責。父母師長唯有覺醒、坦然面對自己與孩子在教育上的相互關係,不自以為是,也不莫衷一是,孩子才能成為自由的人,才能遠離常規的困擾,而真正的教育也才能從而落實。
施泰納教育著重道德教育之初應先修三個主要美德:感恩、愛和責任。在需要幫助的幼兒面前,我們應思想真誠,心懷感恩,並且更進一步,時常表達對人、事、物的感恩之情,例如在日常飲食,在欣賞大自然時,對造物者道謝…。當幼兒的周圍環境、大人都是感恩與愛的表達,孩子就會開始模仿,孩子的常規就不致離譜。甚至,孩子成為人的責任就自然的展開了(Wildinson, 1993, pp. 64-66)!
因此,相對於教導或處理幼兒的行為規範,大人應先處理好自己的生活、處事與為人,或者更貼切的說,大人應先處理好個人的道德規範。道德是人類高尚的心靈思想與執行的意志交互而成的作品;道德繫於人心底層深處,沒有行動就沒有人知道,一個道德情操高尚的教師必須透過身教、榜樣和日常的生活,才能由內而外呈現道德的美。但是,道德的呈現並非自然發生的,而是需要倚靠教育!道德的過程需要學習,如何結合思想及意志的力量需要學習,如何成為富涵道德生命的個體更需要學習(Blunt p.104)。如果教育能真正落實道德,以道德啟發、開展幼兒的生活過程,那麼,很多常規的問題即能自動消彌,現代社會的問題與病兆也會自然消失。
希望成為人類老師的人應是一個願意追求真理、追求靈性成長的老師,同時,他絕對是一個願意無私奉獻自己,為人類服務的人。在教育兒童之先,施泰納認為教職的道路即是靈修的道路,每一位教師均應學習靈修,靈修其實也即是道德訓練。
施泰納對道德發展要件提出他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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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對人的論斷和批評,改以成熟、尊重、敬虔及奉獻的態度對待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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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不是為了成功,而是為了表達自己無懼、勇敢、熱愛工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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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耐心、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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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自誇,發展穩定、有良知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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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高興與否,均保持鎮定、安靜的臉,且仍對世界懷抱積極、正向的態度(Blunt, 1995, p.48-49)。
Blunt, R. (1995) Waldorf Educ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Cape Town, South Africa: Novalis Press. 53-60,104
Cusick, L. (1998) Waldorf Parenting Handbook. Rudolf Steiner College Press/St. George Publications. 34